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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三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临沂市兰山区**街道*家岔河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302民初7003号
原告:临沂三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347210422。
法定代表人:安传磊,经理。
被告:临沂市兰山区***道赵家岔河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道赵家岔河村驻地。
法定代表人:赵建斌,主任。
本院在审理原告临沂三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市兰山区***道赵家岔河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沂三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聂荣先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蒋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