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养马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养马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烟台市高陵镇果蔬专业合作社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612民初1477号
原告:烟台养马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法定代表人:杨先瑞,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海波,山东昆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东梁,男,197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牟平区,个体业主。
被告:烟台市高陵镇果蔬专业合作社,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法定代表人:丁士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文彬,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烟台养马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烟台市高陵镇果蔬专业合作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8日立案。原告烟台养马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法庭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烟台养马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120元减半收取556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余春桃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浩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