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养马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某某街道某某村村民委员会与烟台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612民初3585号
原告: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街道***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法定代表人:杨维通,村委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绵堂,山东昆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成谟,山东昆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烟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55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牟平区。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杰,山东万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于钢,山东万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街道***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烟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立案。原告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街道***村村民委员会于2021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街道***村村民委员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街道***村村民委员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街道***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审判员  张玉芝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常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