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池上汇鑫源建筑施工队

博山池上汇鑫源建筑施工队、博山区池上镇车峪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04执171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博山池上汇鑫源建筑施工队,住所地博山区池上镇代家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304MA3CN2GL8G。
经营者:袁会新,男,1974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博山区。
被执行人:博山区池上镇车峪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博山区池上镇车峪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304B47634326J
法定代表人:翟慎高,主任。
申请执行人博山池上汇鑫源建筑施工队与被执行人博山区池上镇车峪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304民初27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据此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9971元。申请执行费50元已缴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博山池上汇鑫源建筑施工队与被执行人博山区池上镇车峪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21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304执17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魏 巍
审判员 宋锡宽
审判员 张敬昌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田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