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12执69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辽宁省凤城市。
被执行人:烟台市高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烟台市高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612执694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按约定付款,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贺加贝
审判员 肖德峰
审判员 王 超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井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