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高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烟台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烟台市高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612执519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被执行人:烟台市高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 本院在执行烟台**商贸有限公司与烟台市高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23)鲁0612执519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按约定付款,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