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恩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恩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威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002执恢35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威海恩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威***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 被执行人威海佳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 申请执行人威海恩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置业有限公司、威海佳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2022)鲁1002民初36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该案过程中,于2023年6月13日拍卖被执行人威***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鲁KY××**号车辆。因本案申请执行人与他案申请执行人还未确定执行款分配方案,本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鲁1002执恢3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