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002执恢35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威海恩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威***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
被执行人威海佳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
申请执行人威海恩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置业有限公司、威海佳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2022)鲁1002民初36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该案过程中,于2023年6月13日拍卖被执行人威***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鲁KY××**号车辆。因本案申请执行人与他案申请执行人还未确定执行款分配方案,本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鲁1002执恢3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