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002执恢680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恩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威***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威海佳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威海恩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置业有限公司、威海佳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2022)鲁1002民初36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并承担了执行费*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2)鲁1002民初36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