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海市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临海市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门县花桥镇***股份经济合作社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三 门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1022执1164号 浙江省临海市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门县花桥镇***股份经济合作社: 申请执行人浙江省临海市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门县花桥镇***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2)浙1022诉前调确85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省临海市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5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三门县花桥镇***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1022执116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