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智慧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石家庄智慧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乐瑞展盛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查封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184执599号

申请执行人:石家***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长安区中山东路5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宝军,总经理。

被执行人: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乐市东环路西侧二层楼。

法定代表人:葛书志,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家***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19)冀0184民初12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开发的位于新乐市鲜虞街地下商场7-150、7-151、7-152、7-153、7-154、7-155号共计6套商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秀海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  刘 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