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亚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北亚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1181民初615号之一
申请人:钱世涛,男,1973年11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深州市。
被申请人:河北亚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冀新路244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第三人:献县考田建材经销处。住所地:沧州市献县淮镇西南村。
经营者:***。
申请人钱世涛与被申请人河北亚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献县考田建材经销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9日作出(2019)冀1181民初6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河北亚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现因案件审理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北亚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800000元的冻结或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邢新同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