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北方重工设备设计有限公司

江苏星洋电机有限公司、涿州北方重工设备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涿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8)冀0681执323号
江苏星洋电机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涿州北方重工设备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冀0681民初10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额义务,但被执行人涿州北方重工设备设计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涿州北方重工设备设计有限公司存款x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张长君
书记员 : 王 键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