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北方重工设备设计有限公司

涿州北方重工设备设计有限公司、河南顺源宇祥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涿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7)冀0681执1606-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6)冀0681民初312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河南顺源宇祥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河南顺源宇祥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河南顺源宇祥铝业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x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张长君 执行员  牛志伟 执行员  李建新
书记员  孙龙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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