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锦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峰达保温板厂与巴彦淖尔市锦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呼伦贝尔远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内0702执226号
关于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峰达保温板厂与巴彦淖尔市锦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远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2018)内0702民初26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峰达保温板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巴彦淖尔市锦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远津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3500734.75元、利息317254元、案件受理费34805.8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857794.63元。执行费37805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本院受理后,依法审查执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划拨被执行人呼伦贝尔远津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895599.63元(包括执行费37805元)。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