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91民初8122号
原告:***盈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兴港大道21号7#厂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磁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喜焊接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7C1地块东合中心A栋3—12层A5第6层。
法定代表人:**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东研智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7C1地块东合中心A栋3—12层A5第7层。
法定代表人:**风,该公司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22年9月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盈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喜焊接装备有限公司、被告武汉东研智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盈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以因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盈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盈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804元,减半收取为3402元,由原告***盈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