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恒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申请执行内蒙古恒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内0602执58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现住和林格尔县。
被执行人内蒙古恒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内蒙古恒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18)内06民终51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内蒙古恒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给付申请人5万元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劳务费(已付款项应予核减)。
本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依法于2019年3月7日向被执行人内蒙古恒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邮寄财产报告令和执行通知书,且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经启动网络总对总查控和传统财产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经约谈告知,申请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内06民终51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杨林
代理审判员*宇
代理审判员田皓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