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大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鄂托克旗某某建筑租赁器材租赁站申请执行鄂尔多斯市大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内0624执恢382号
鄂托克旗克江建筑租赁器材租赁站、鄂尔多斯市大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鄂托克旗克江建筑租赁器材租赁站与鄂尔多斯市大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620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2019年1月24日强制执行到位66207元。本院已将上述款转付给申请人鄂托克旗克江建筑租赁器材租赁站。至此,鄂托克旗克江建筑租赁器材租赁站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3)鄂托法民初字第135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