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个旧市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2501民初1579号
原告:***,男,1977年2月14日生,汉族,无业,住个旧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兴有,方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个旧市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个旧市金湖西路51号。
法定代表人:罗林,系该公司董事长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彪,云南经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与被告个旧市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所提出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桂传毅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李施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