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有线祁东网络有限公司

长沙万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有线祁东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湘0181执保117号
申请人长沙万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浏阳经开区南园(府前街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8175801668XW。
法定代表人张万成,董事长。
被申请人湖南有线祁东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祁东县洪桥镇文化路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26696204238A。
法定代表人刘建中。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长沙万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有线祁东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湖南有线祁东网络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之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 果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彭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