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蒙天钢结构制作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呼伦贝尔蒙天钢结构制作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内0702民初89号
原告:呼伦贝尔蒙天钢结构制作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海东工业开发园区创业北街。
法定代表人:薄立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建国,男,该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赤峰市红山区哈达街道办事处承天商厦商住楼151室。
法定代表人:王庆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志伟,内蒙古博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广伟,男,该公司项目经理。
原告呼伦贝尔蒙天钢结构制作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原告呼伦贝尔蒙天钢结构制作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呼伦贝尔蒙天钢结构制作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呼伦贝尔蒙天钢结构制作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侯正峰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韩梓峰
附本裁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