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蒙天钢结构制作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与呼伦贝尔蒙天钢结构制作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内0702民初4148号
原告:***,男,1980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其他情况不详。
被告:呼伦贝尔蒙天钢结构制作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东工业开发园区创业北街。
法定代表人:薄立业,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其他情况不详。
原告***诉被告呼伦贝尔蒙天钢结构制作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6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与呼伦贝尔蒙天钢结构制作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员  佟陆芳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赵明哲
附本裁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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