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蒙天钢结构制作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呼伦贝尔市盛达起重吊装服务有限公司与呼伦贝尔蒙天钢结构制作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内0702民初1891号
原告:呼伦贝尔市盛达起重吊装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呼伦贝尔蒙天钢结构制作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东工业开发园区。
法定代表人:薄立业,总经理。
原告呼伦贝尔市盛达起重吊装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呼伦贝尔蒙天钢结构制作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7日立案。原告呼伦贝尔市盛达起重吊装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呼伦贝尔市盛达起重吊装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呼伦贝尔市盛达起重吊装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附:本裁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