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0303执恢100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莱茵科技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先进陶瓷创业园B座19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661953212C。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2016)鲁03民终29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6)鲁03民终29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国华
人民陪审员 刘 璇
人民陪审员 王 静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