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倬源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倬源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182执恢27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9月4生,汉族,住河南省郏县。
被执行人:河南倬源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金胜。
申请执行人***与河南倬源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182民初57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河南倬源人防设备有限公司支付29999元及利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河南倬源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已支付申请人30000元,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故(2018)豫0182民初5768号民事判决书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