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内蒙古飞龙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812执4445号
***、内蒙古飞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内蒙古飞龙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苏0812民初619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2年11月7日立案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79136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