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内2921执1233号
申请执行人乌海市中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新桥花园小区北商业**。法定代表人崔峰。
被执行人阿拉善盟磊晟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雅布赖路北侧法定代表人斯琴高娃。
本院在执行乌海市中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阿拉善盟磊晟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阿拉善盟磊晟矿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额鲁特社区雅布赖路北侧商服,查封期限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高自力
执行员 娜 仁
执行员 唐 成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赵立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