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汇纳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0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赣0425执保88号
永修县世通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保全申请人永修县世通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汇纳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聂卫兵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赣0425民初130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查封或扣押被申请人江西汇纳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聂卫兵280000元银行存款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告知如下: 一、2021年7月16日,本院司法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江西汇纳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账号:建设银行36050181115100000103/36001251010052503014)存款280000元,当日实际控制金额人民币59174.84/333.43元,期限一年,即自2021年7月16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 二、2021年7月16日,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聂卫兵名下银行存款(账号:交通银行6222601310015405566)存款280000元,当日实际控制金额人民币3.17元,期限一年,即自2021年7月16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