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赣0425执保98号
永修县世通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保全申请人永修县世通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汇纳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聂卫兵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赣0425民初130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汇纳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聂卫兵280000元银行存款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的冻结、查封。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告知如下:
一、2021年7月26日,本院司法查控系统依法解除冻结被申请人江西汇纳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账号:建设银行36050181115100000103/36001251010052503014)存款280000元;
二、2021年7月26日,本院依法解除冻结被申请聂卫兵名下银行存款(账号:交通银行6222601310015405566)存款2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