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供用电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赛诺伯特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603执保138号
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740104614H,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通惠街惠和路1号。
法定代表人:赵飞,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赛诺伯特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0MAONND5BOR,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云计算大数据企业总部基地12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袁博,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赛诺伯特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内0603民初137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30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赛诺伯特科技有限公司在鄂尔多斯银行银港支行的账户0477××××4660,冻结额度为5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于2021年9月30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赛诺伯特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鄂尔多斯康巴什支行的账户1625××××5885,冻结额度为51153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于2021年9月30日冻结了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营业部的账户1500××××1259,冻结额度为101153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现该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