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乌审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内0626执恢362号
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供用电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740104614H。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乌审旗勇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乌审旗嘎鲁图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6MA0MWK3L7A。
法定代表人:***
关于鄂尔多斯市供用电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乌审旗勇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乌审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内0626民初7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5632032.95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556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4292776.46元,执行费45327.76元,剩余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至此,鄂尔多斯市供用电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内0626民初70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原始案号为(2023)内0626执1372号,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