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龙江电力有限公司

四川龙江电力有限公司与某某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824执恢145号

四川龙江电力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四川龙江电力有限公司与**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6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60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4月26日将该款转付给四川龙江电力有限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四川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1824民初358号民事判决书恢复执行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