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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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建 德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182执1068号
杭州万源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浙***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有限公司建德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杭州万源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有限公司建德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浙0182民初9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杭州万源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5月31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505894.82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有限公司建德分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182执1068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