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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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781执155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恒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兰溪市赤溪街道工业功能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592899098P。
法定代表人:**坤,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浙江联信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沐一村50号1幢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794395226R。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浙江朗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廿里镇山下村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3MA29UBM963。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恒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联信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朗堃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浙0781执1553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有权按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何友松
审判员王恒
审判员金霞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