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赛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与内蒙古赛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404民初8292号
原告:***,女,1973年1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无职业,现住赤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磊,赤峰市松山区当铺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凤国,赤峰市松山区振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内蒙古赛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峰市松山区新城八家组团临潢大街以南、支六路以东天宇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中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树峰,内蒙古兴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琰华,女,1985年3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职员,现住赤峰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内蒙古赛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梁永芳
二0二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穆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