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内2921执154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卫市天力绿化苗木培育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
法定代表人:陆三林,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阿拉善盟怡欣绿化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
法定代表人:王景萍,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卫市天力绿化苗木培育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阿拉善盟怡欣绿化养护有限责任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12月1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阿拉善盟怡欣绿化养护有限责任公司在阿拉善左旗超格图呼热苏木人民政府工程款370603元。现因阿拉善盟怡欣绿化养护有限责任公司诉阿拉善左旗超格图呼热苏木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正在审理阶段,本案应终结执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结果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内2921民特20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王 立 东
审 判 员 杨 惠 东
审 判 员 张 朝 霞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杨苏龙嘎
书 记 员 陈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