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三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与呼伦贝尔市三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内0702执1047号
关于***、***与呼伦贝尔市三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2019)内0702民初238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呼伦贝尔市三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劳务费及违约金24391.35元、案件受理费204.89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269元。
本院受理后,依法审查执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划拨其银行存款24865.24元(包括执行费269元)。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