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702执保332号
***与呼伦贝尔市海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解除对被申请人呼伦贝尔市海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6万元的冻结,解除对***所有的位于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城区龙景庭苑**号楼122号房屋的查封。
案件执行过程中,解除对被申请人呼伦贝尔市海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6万元的冻结,解除对***所有的位于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城区龙景庭苑**号楼122号房屋的查封。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解除保全内容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案解除保全完毕。
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