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702执保386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呼伦贝尔市海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呼伦贝尔市海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开设的银行卡账户内的银行存款3610954元的银行存款(卡号为2100301220000000006***)。***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保单号为13118763901363964***)。本院经审查认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申请。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解除对呼伦贝尔市海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开设的银行账户内的银行存款3610954元(卡号为2100301220000000006***)的冻结;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保全内容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