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海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呼伦贝尔市海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702执保367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呼伦贝尔市海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冻结呼伦贝尔市海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及财产,以3292786.8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保单号为13118763901363964***)。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于2021年9月7日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冻结呼伦贝尔市海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及财产,以3292786.8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实际冻结金额为31638.19元)。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保全内容已执行完毕(部分保全),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