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长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长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内0624执保134号
内蒙古长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长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2)内0624财保31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内容为:查封被申请人***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建设的“脱硫废液及硫泡沫制酸”项目高低压配电房(建筑占地面积280.25㎡、建筑面积420.38㎡、建筑总高度7.1m、建筑层数1层),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被申请人***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建设的“脱硫废液及硫泡沫制酸”项目预处理区(建筑占地面积835.21㎡、建筑面积1458.03㎡、建筑总高度22.2m、建筑层数3层局部1层),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申请人王飞平所有的位于××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申请人王飞平所有的位于××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申请人王飞平所有的位于内蒙古××镇工业园××花园小区××#××号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2022年8月2日我院向被申请人***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年8月3日向***旗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年8月5日向乌海市自然资源局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申请财产予以查封。至此,内蒙古长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