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丰城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东来大通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赣0981执153号
申请执行人丰城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河洲街道龙光中大道366号。机构代码:733915355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江西东来大通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丰源工业园。机构代码:693715876。
法定代表人:甘京辉,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丰城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东来大通电器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调查被执行人江西东来大通电器有限公司房产(产权证号分别为:2011002711、2011002706、2011002710、2011002705、2011002709、2011002708、2011002707、2011002704、2011002703)及土地所有权已被其它案件先行查封,本案为轮候查封。由于被执行人现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丰城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也提供不了其它财产线索,因此本案在短期内无法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找到相关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本案执行标的9990000元,已执行到位0元,未执行标的为999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丰城市人民法院(2016)赣0981民初19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丰城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江西东来大通电器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徐剑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张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