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诺敏河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7530执恢96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松花江林业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哈尔滨市。
被执行人:哈尔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7年2月21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哈尔滨松花江林业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哈尔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因此,终结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7530执恢96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哈尔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黄连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