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赢兴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南赢兴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02执10542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执行人湖南赢兴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102行审8号行政裁定书,于2021年10月1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书起即日履行前列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湖南赢兴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23932.2元(暂未计算利息及迟延履行金),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史作雷
审判员  钟 浩
审判员  彭 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助理法官彭波
书记员  贺湘芹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