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525执保265号
蒲城县聚水通源建材有限公司:
申请人蒲城县聚水通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4年7月29日依据本院(2024)陕0525民初1477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措施。
在保全措施过程中,本院于2024年7月29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金融系统存款。自2024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9日止。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525民初1477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