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1执保157号
湖南先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富基置业有限公司:
湖南先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富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作出的(2020)湘01民初1824号之六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8月13日,湖南富基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2021年8月27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依法对湖南富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以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1、解除湖南富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富基世纪公园三期50-51栋(湘(2019)望城区不动产权第0××1号)201、301、401;52-53栋(湘(2020)望城区不动产权第0××4号)301、401、103、201、120;54-55栋(湘(2020)望城区不动产权第0××5号)301、401、201房屋的查封。
2、解除湖南富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富基世纪公园三期52-53栋(湘(2020)望城区不动产权第0××4号)116;54-55栋(湘(2020)望城区不动产权第0××5号)107房屋的查封。
3、解除湖南富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富基世纪公园66-67栋(预售证号:2020-0127)的104、201、204、3201、3203、3204房屋的查封。
4、解除湖南富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普瑞大道二段888号富基世纪公园二期30、31、32、33栋101室、102室房屋的查封。
以上房产解封时间:2021年9月6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