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202执1745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中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栗雨工业园D区12栋701、702、703、7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184304315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0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申请人湖南中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202民初365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湖南中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南中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2021)湘0202民初365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文 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