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蔚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蔚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美万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沪0104民初20900号
原告: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辛志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俊勇,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美万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美万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立案后,原告于同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上海美万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已支付货款为由依法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0元,财产保全费1,920元,合计诉讼费4,670元,由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判员  杨阳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袁浩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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