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众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众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欧梯恩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106民初3029号之一
原告杭州众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欧梯恩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原告杭州众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杭州众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54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3974元,由杭州众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邱建平
书记员  李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