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福来装备制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祥德机电有限公司与河南铁福来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1民初771号
原告:***德机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慧贤,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贺,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仁忠,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玉凤,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德机电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原告***德机电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德机电有限公司所提申请属于自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德机电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原告***德机电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梁晓征
审判员  张海峰
审判员  骆大朝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