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泰睿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泰睿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204执132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性1991年12月0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

被执行人:安徽泰睿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3488220640,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中市办事处界首路599号锦华名郡15#住宅楼1202室。

法定代表人:时国兴。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泰睿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2021)皖1204民初583号裁判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生效裁判文书确定法定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欠款人民币207368.63元,其他费用另计。同日,本院立案执行并采取执行措施如下:

一、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提供财产线索通知书;

二、采取网络查控措施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三、向被执行人发出传票,要求其到局说明情况,限期履行;

四、被执行人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10万元,执行费3011元已缴清。

后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已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204执13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志远

审 判 员 宋颖辉

审 判 员 张卫东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李天异

书 记 员 李 祥